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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08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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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天接到通知,說台北縣要舉辦街頭藝人研習會。原本對這樣的研習會,參加的意願不是很高,不過卻又規定一年內至少需要參加一次活動才能有換證的資格,也因此25日這天又到了台北縣政府文化局。

 

這次的研習所邀請的講師有兩位,研習時間開始約半個小時,我卻越聽越覺得有意思,發現自己這趟真是不虛此行。

 

第一場的講師是擅長紙藝的洪新富。紙藝比較偏向安靜的創作活動,所以洪老師講話的方式,也是溫溫的….然而,他精湛的表現也因此造成相當大的反差,讓我大大開了眼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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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會的場地像電影院那麼大,但我選擇了靠近後門前幾排的座位,因此一開始對於桌上所擺示的作品看的不是很清楚,直到這位洪老師說到他從事街頭藝人最初的投資,就是“他的名片”,接下來讓大家傳遞的“名片”可真是讓人眼睛為之一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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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azing!!名片居然可以折成立體的蝸牛耶!!加上彈珠還可以在桌面上滑動,真的是好棒的巧思啊!

 

還有可以折成愛心的類佰元紙鈔!!(可惜我手不夠巧,沒看清楚怎麼折出可以怦怦跳動的愛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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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有虎年的紙雕燈籠,可以隨意晃動頭跟手的喔。老師說這是他目前燈籠作品中最得意的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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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第二場的吳奇鴻老師,也是大大的創新的我對街頭藝人的概念。他除了分享許多在國外的街藝文化,更告訴了我們一些身為街頭藝人該給自己的定位。一直以來,我一直在搜尋創意市集的資訊,對於將來該走的方向,不知不覺也漸漸變成,如何讓我的攤位看起來顯眼吸引人!!

 

●創意行乞,不等於街頭藝人!!(我也不想卑微賣藝!!)

●創意攤販,不等於街頭藝人!! (這句話更是狠狠的敲中了我心坎一下)

 

之前考上了這張台北縣的街頭藝人執照,我還沒真正感受到有什麼不同。身邊有一些朋友,也都只是考了放在家裡當枕頭用。不一樣的是,這些人所經營的方向,就是做出很多很多現成的作品,然後找不同的地方寄賣,也因此,平時的時間就是在家裡創作就可以,到了創意市集的時候,與客人的互動就是在傳達自己的創作理念而已。

 

但是街頭藝人真的不一樣,與群眾的互動更多了,個人本身的故事性。你的出現,就要會是可以吸引人目光。你的一舉一動,好比是在靜態的作畫,也要像是在表演。這也是為什麼,會被冠上“藝人”兩個字,表演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。我想我的“印度身體彩繪”,應該更適合這樣子的路線!

 

現場觀眾的“哇!”就是所有成就感的來源!!

 

真的,一點都不誇張!

 

所以聽完了這天的講座,我走出了戶外,我開始思考,或許我可以試著,來去街頭流浪一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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